各有關系處及陳長海、沈紫拉、張鑫同志:
根據(jù)《麗江師專領導干部任期經(jīng)濟責任審計辦法》(麗師政發(fā)[2008]4號文件)要求,受組織部門委托,學校決定于2008年10月20日開始對陳長海、沈紫拉兩位同志進行經(jīng)濟責任離任審計,對張鑫同志進行經(jīng)濟責任任中審計。
一、審計對象及審計時段:
1、陳長海同志任學??蒲刑幪庨L期間的經(jīng)濟責任;
2、沈紫拉同志任學校外語系副主任期間的經(jīng)濟責任;
3、張鑫同志任學校計科系副主任(主持工作)以來的經(jīng)濟責任。
二、審計內容
上述三位同志所在部門內部經(jīng)費收支的真實性、合法性、效益性;專項經(jīng)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;部門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及執(zhí)行情況;部門所屬的國有資產(chǎn)是否安全完整、保值增值情況;部門創(chuàng)收、提留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;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。
三、審計形式
一是聽取審計對象對上述審計內容的書面匯報(匯報后書面材料交審計小組一份);二是與審計對象所在系處領導及教職工(5—8人)座談,了解情況;三是對審計涉及的內容進行審計。
接此通知后,請按《麗江師專領導干部任期經(jīng)濟審計辦法》的要求,準備好有關材料,通知參加座談人員,接受學校審計。具體時間,審計小組將提前電話通知。
特此通知
麗江師范高等??茖W校內部審計工作領導小組
二00八年十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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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關閉】